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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普測, 專長測驗對我來說真是簡單; 然隔天之手榴彈投擲便一點辦法都沒有了! 這也導致昨日的禁足。
星期五洽公, 本來想帶『徒弟』(註一)出去見習, 哪知連上長官對於所選交接人, 不是非常贊同, 於是交接夢再度泡湯。 依規定(註二)退伍前九十日須交接完畢, 如今僅剩一百八十天, 短短一個月如何交接? 且任務又多! 唉! 別管那麼多了, 順其自然吧!
今天開始實彈射擊, 包括XX步槍及各類火砲和噴火組射擊, 光是來回的行軍就夠累的了, 弟兄們辛苦了! 希望付出的汗水不會白流。
註一: 在軍中對於業務交接人, 俗稱『徒弟』, 而自己也以『師父』自稱, 算是一種經驗傳承的互稱。
註二: 這個地方寫『依規定』, 上級長官在抽查週記時, 很懷疑地在這幾個字旁邊劃了紅線, 看似很不認同的樣子; 而我也忘了當初是誰跟我說, 或從哪看到這個規定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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