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星期四因購買小販而導致中午罰站且週日禁足, 本來犯錯被罰理所當然; 然同樣是犯錯, 為何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待遇呢? 古云:『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』, 前不久包青天連續劇因執法不私而深獲觀眾歡迎, 這是為什麼? 即上句古人所說, 能確實做到, 如此而已。(註一)
週六, 連上XX砲排夜行軍, 因被督導缺失而於週日重走一次; 有人說是YY兵出問題, 有人說是走錯路線; 結果卻將後果加諸於我, 說是YY兵沒教好, 真是冤枉啊! 我只是個裝備負責人, ZZZZ兵天天至營部上課, 怎可能會有問題呢? 最後還是跟著重走一次夜行軍, 此事件才平息。 只是各砲排ZZZZ若不爭氣, 只怕每次夜行軍都會出問題。(註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