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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已離職的員工,想回鍋與公司再續前緣,主管是否應該接受呢?
 
與新進人員相較,離職回任 者在客戶關係、內部人脈、工作熟悉度等構面都有加分的效果,企業可減少建立人際網絡與訓練所須投入的資源。對回鍋人員能力、態度的了解,亦優於僅面談數小 時的新應徵者。離職回任者還可充當活教材,以「好馬吃回頭草」之例,展現內部優勢,對於有驛動之心者,可收警示與提醒的效果。


雖然回鍋者有上述的優點,但也不是來者不拒。主管得避免基於人情的考量,或熟手可立即上工解燃眉之急的短線思考,便廣開離職回任的大門。



首先,擬回鍋者的人格特質與能力,是確認的第一要項。基於過去的績效考核記錄與內部徵信,可一窺該人選的素質。如果過去的記錄平平或有疑慮,可別因該員是即戰力,就降低了招募的標準。其次,得確認當初其離職原因,以及該因素是否已消除。



離職因素可能包含升學進修、健康不佳等個人因素,不適應公司政策、主管管理、同事相處等組織管理因素,工時過長、出差頻率過高、工作缺乏成就感、興趣不合等工作因素,或是覺得升遷不公、缺乏進修調任機會、薪酬偏低、福利不佳等薪酬與發展問題等等。



不管是個人因素、組織管理適應問題、工作特質適性問題,或是薪酬制度的比較問題,只要原導致其離職的關鍵因素沒有改變,即使擬回鍋者因外部尚無更好的發展機會,願委曲求全地勉強自己接受,最終常見二進二出、三進三出等行為軌跡一再重演。



由於多數人在離職時,為避免斷了後路,或不想造成無謂的紛爭,常會選個不痛不癢的表面離職理由搪塞一下,故表列的原因未必是真正的問題。主管得多方徵詢與私下打聽,才能避免誤判。確認人力素質與原離職因素已消除之後,便進入核薪的步驟。



有些主管,為了展現自己的寬厚待人、不計前嫌或邀約離職者回任的誠意,會極力代回鍋者爭取調薪機會、年資回溯認列、優惠年假計算等額外的薪酬或福利。



但主管得考量到,回鍋者既是優質人力,過去在組織內應扮演重要角色,則要角的離職事件,定然曾經造成人力遞補、其他成員分擔負荷、團隊士氣受挫等影響。若過度爭取福利,對於曾受波及而受害的在職人員而言,情何以堪?



且給予離職回任者優沃的薪酬與條件,是否等同變相鼓勵現職的優秀員工,亦不妨到外頭碰碰機會,反正繞一圈並無額外的損失,甚至還可能換得更佳的薪酬條件。若人人仿效而引發出走潮,反造成更大管理問題。



處理離職回任問題最簡單的方式,就是比照一般新聘員工的方式進行徵選與評估。將擬回鍋者過去的記錄,視為判定人選適任性與適應性的額外參考資料,再依目前採用之核薪規則,核敘其薪酬條件。儘量以客觀的方式進行審視與核薪,較不會產生弊端與後遺症。





【經濟日報/林行宜/20101208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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