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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記得國中的時候, 有一次月考的溫書假, 由於家裡做生意, 難得放假可以幫忙, 於是與母親到菜市場採購, 卻被導師遇到, 他誤以為我藉機到處跑, 沒利用溫書假好好看書, 於是悲慘的事情發生了......


        第二天到了學校, 老師便不分青紅皂白, 先把我叫到講台前, 也沒問我原因, 就拿著掃把, 用那柄開始一陣毒打......;    後來, 我的手便腫得跟"豬腳"一樣(註:  臉可以腫得跟豬頭一樣, 以此類推, 手可以腫得跟豬腳一樣囉!), 痛不欲生(再註:    沒那麼誇張啦!    痛不欲生不是專為孕婦設計的形容詞嗎?    痛得不想生......)


        這件事造成我到現在都還記得, 可見已經在我小小的心靈, 留下不可抹滅的傷害;    當時, 體罰也不知是合不合法?    只知道, 老師很有權力很有威嚴, 老師只要來家裡家庭訪問, 父母都是相當的尊敬, 甚至還直接跟老師說:"小犬如果不乖, 您就用力的打, 努力的打吧!", 現在想想真是三條線哩!


        其實, 想想, 體罰應該是有必要的;   但是, 是否應在合理的範圍內去體罰, 而不是"為所欲為, 不分青紅皂白地"去打個過癮呢?


        在那個"天天平時考, 節節臨時考, 三天一小考, 五天一大考"的時代, 我當然也算是平安度過"天天平時打, 節節臨時打, 三天一小打, 五天一大打"的時期了!    看看現在的草莓族, 老師不能打不能罵, 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教這一代的學子, 結果呢?      好壞我想已經很明顯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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