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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禮物, 既然叫做禮物,
就應該都很有誠意才對!    如果沒有誠意, 那就不叫禮物了!    那叫恐嚇吧!   
譬如說幾十年前謝東閔先生收到炸彈包裹, 把手給炸傷了;    詐騙集團送瓦斯到想詐騙但卻被拆穿的人家;   
什麼麥當勞炸彈客啦!    什麼恐嚇包裹啦!    在我們的社會新聞層出不窮的發生,
那些才叫做"沒有誠意的禮物"吧?


        所以, 我想部落格小妞的真正意思是要廣告!   
不是!    是要說"你曾經收過最不得體的禮物"吧?!    我猜啦!


        我曾經收過有點不得體的禮物是,
當我進入某家公司上班一段時間後, 我的主管準備要離職, 最後一天竟把他的"時鐘"送給我, 雖然我儘量讓自己去想成"他目前不需要它, 所以把它送給人",
但始終還是覺得怪怪的, 最後, 我更沒"誠意"的, 把"鐘"給丟了!    因為, 第一, 我覺得自己不要或不喜歡的東西才要送人,
就真的很沒誠意了!    雖然他是無心的, 或者他是想"交接"一些東西給我.    第二,
送什麼都好, 真的不要送"鐘"!


        另外, 有人在我結婚時,
包了單數的紅包(其實嚴格說起來也是雙數啦!  $1,300 ), 雖然努力的去想說"一定是包錯了!   
多放了一張鈔票", 但卻一直都記著這件事......


        在什麼樣的場合, 送什麼樣的禮物,
才是最得體的呢?    因人而異啦!    有些人開放, 您愛送啥就送啥;   
有些人保守(像我), 就要謹慎一點去選擇要送出去的禮物了!    免得造成不必要的誤會, 您說是不是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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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fus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