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物, 既然叫做禮物,
就應該都很有誠意才對! 如果沒有誠意, 那就不叫禮物了! 那叫恐嚇吧!
譬如說幾十年前謝東閔先生收到炸彈包裹, 把手給炸傷了; 詐騙集團送瓦斯到想詐騙但卻被拆穿的人家;
什麼麥當勞炸彈客啦! 什麼恐嚇包裹啦! 在我們的社會新聞層出不窮的發生,
那些才叫做"沒有誠意的禮物"吧?
所以, 我想部落格小妞的真正意思是要廣告!
不是! 是要說"你曾經收過最不得體的禮物"吧?! 我猜啦!
我曾經收過有點不得體的禮物是,
當我進入某家公司上班一段時間後, 我的主管準備要離職, 最後一天竟把他的"時鐘"送給我, 雖然我儘量讓自己去想成"他目前不需要它, 所以把它送給人",
但始終還是覺得怪怪的, 最後, 我更沒"誠意"的, 把"鐘"給丟了! 因為, 第一, 我覺得自己不要或不喜歡的東西才要送人,
就真的很沒誠意了! 雖然他是無心的, 或者他是想"交接"一些東西給我. 第二,
送什麼都好, 真的不要送"鐘"!
另外, 有人在我結婚時,
包了單數的紅包(其實嚴格說起來也是雙數啦! $1,300 ), 雖然努力的去想說"一定是包錯了!
多放了一張鈔票", 但卻一直都記著這件事......
在什麼樣的場合, 送什麼樣的禮物,
才是最得體的呢? 因人而異啦! 有些人開放, 您愛送啥就送啥;
有些人保守(像我), 就要謹慎一點去選擇要送出去的禮物了! 免得造成不必要的誤會, 您說是不是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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